各团总支、教师直属团支部:
为了规范发展团员工作,调整优化团员队伍规模结构,保证新发展团员质量,保持和增强团员队伍先进性,根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发展团员工作细则》(中青发〔2023〕13号)《关于新时代新征程加强和改进团员队伍建设工作的意见》(中青发〔2023〕14号)等有关规章,结合我校本年度工作实际,现将2025年秋学期发展团员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发展计划
按照坚持标准、调控规模、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要求,校团委根据上级团组织工作部署和2025年发展团员计划总量,结合各团总支、直属团支部人员规模、团青比情况,确定了各二级团组织2025年度发展团员调控计划表(附件1)。
二、资格条件
1.我校全日制在校学生,年龄在14周岁以上、28周岁以下的中国青年;
2.承认团的章程,愿意参加团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团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团费;
3.思想政治表现好,品行端正,学习勤奋,尊敬师长,团结同学,自觉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年度累计志愿服务时长不少于20小时。
三、发展流程
团员发展工作应当严格按照《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发展团员工作细则》(中青发〔2023〕13号,附件2)要求进行,共4部分17步骤。各二级团组织要“对细则、对流程”,规范及时完成团员发展工作。
四、进度安排
2025年度下半年半年的团员发展工作从9月份开始,持续到12月中旬,各二级团组织要做好过程中的教育管理,并及时公示、备案,指导发展对象填写各种过程材料。
1.发展对象公示。发展对象应当经支部大会讨论同意后,报所在团总支预审。各团总支应当对推荐的发展对象的基本条件、参加团课学习和志愿服务等培养教育情况、综合评价结果进行预审,预审结果应当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期不少于五个工作日(附件3)。
2.领取、发放入团志愿书。对于预审合格且公示无异议的发展对象,所在团总支应当通知推荐的团支部,向校团委提交《××学院关于确定××等×名入团积极分子为团员发展对象的报告》(附件4),领取入团志愿书、团员发展过程事迹簿和团员证,并向预审合格的发展对象发放。
3.校团委备案。各团总支审批同意接收新团员后,向校团委提交《2025年发展团员登记表》电子稿(附件5)发送至团委邮箱,并为新团员《入团志愿书》和团员证加盖钢印。
4.新团员管理。本次发展的新团员《入团志愿书》扫描版和个人信息数据要在12月15日前录入“智慧团建”系统,《入团志愿书》纸质版应当装入团员档案袋保存。新发展团员团费从其在支部大会上被吸纳为团员当月起缴纳。
五、工作要求
1.坚持入团标准。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团员标准要求上严起来,从把好入团质量关入手”的重要要求,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建立健全可量化、可操作的入团积极分子评价体系,防止“唯成绩”、“唯票数”。普遍实施积分入团、评议入团机制。
2.做实培养教育。规范组织入团前集中团课学习,按照《团课培训计划表》(附件6)开展集中培训,注重运用青言青语宣传党的创新理论,深入开展党的历史教育,开展团的基本知识教育,提高青年对党、团的认识,激发政治进步热情。
3.注重日常考察。落实培养联系人谈心谈话等制度,防止重选拔、轻培养,提高考察的全面性、科学性。确定发展对象应当重点了解入团积极分子的政治觉悟、道德品质和现实表现,防止入团功利化倾向。建立入团积极分子队伍动态管理机制。
联 系 人:孙老师
联系电话:89668103
邮箱:njtstw@163.com
附件:
1.2025年下半年各学院拟发展团员计划.docx
2.《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发展团员工作细则》.pdf
3.××学院关于20××年×半年推荐的团员发展对象的预审结果公示.docx
4.××学院关于确定××等×名入团积极分子为团员发展对象的报告.docx
5.2025年发展团员登记表.docx
6.团课培训计划表.docx
共青团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委员会
2025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