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3年春学期团员“推优”工作的通知
发布部门:团委(大学生艺术教育中心挂靠)  发布时间:2023-04-17   浏览次数:560

各团总支:

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以下简称“推优”),是共青团工作的一项基本任务,是贯彻落实学校“党建带团建”,培养和造就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加强青年团员队伍建设,充实党的新生力量的重要途径。为切实做好本学期青年团员推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优时间

2023 年 4 月 19 日至 5 月 16 日。

二、工作要求

1.请各团总支严格按照《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推优”工作制度》(以下简称《制度》)文件要求,以全面培养青年团员为原则,坚持团员发展入党的各项要求,规范推优流程,认真做好本学期的推优工作。

2.请各团总支按照《制度》要求,于5月16日前将审核盖章后的《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登记表》(一式两份纸质稿)和《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     “推优”情况统计表》(电子稿、纸质稿各一份)报送至大学生活动中心 02 办公室(联系人:孙老师;电话:89668023)。校团委在审核后,将对本学期我校的“推优”发展对象进行统一公示。

 

 

附件:1.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登记表

2.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 院 “推优”情况统计表

                      推优 附件.docx

 

共青团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委员会

                            2023 年 4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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