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省学校美育科研规划课题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部门:团委(大学生艺术教育中心挂靠)  发布时间:2023-09-01   浏览次数:10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美育工作的意见》,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美育工作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加强新时代学校美育工作的理论与实践研究,深化学校美育改革与创新,推动省学校美育高质量发展,经研究,省学校美育教学指导委员会决定面向省内大中小学开展省学校美育科研规划课题申报工作。现将我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内容

(一)课题类别

设重点课题和一般课题两类。

(二)研究内容

申报人可根据《2023年省学校美育科研规划课题选题指南》(见附件),结合实际确定具体课题名称后进行申报,课题名称的表述应科学、严谨、简明。

(三)研究周期

重点课题研究周期为2年,一般课题研究周期为1年。

(四)评定课题数量

2023年遴选重点课题7项(其中高校5项、中小学2项),一般课题30项(其中高校20项、中小学10项)。

(五)资助经费来源和额度

由江苏省学校美育协会给予资助,重点课题每项2万元,一般课题每项5千元。鼓励申报单位为入选课题提供一定比例的配套经费资助。

二、申报资格

1.申报人是我校在职在岗的美育教师、科研人员或管理人员,且主持人须为省学校美育协会个人会员或其所在单位是省学校美育协会单位会员。

2.申报人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学术道德,在申报学科领域具有一定的研究基础,能独立开展和组织研究工作。

3.重点课题申报人能够实际承担项目研究与组织实施工作,应具有高级职称,或已取得博士学位并具有中级职称。

4.一般课题申报人应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或中级及以上职称。

5.申报人作为课题主持人限报一项,且不可同时担任其他课题组成员。

6.经查实违反学术道德和科研诚信,存在学术不端行为的人员将取消申报资格。

三、遴选程序

研究课题申报、立项评审和成果鉴定工作由省教育厅指导,省学校美育教学指导委员会和省学校美育协会具体实施。遴选分自评申报和专家评审两个阶段。

1.自评申报阶段。各高校根据申报条件开展自评后推荐,每所高校申报课题数不超过2项,均通过“学校美育评价智慧平台”网上申报。

2.专家评审阶段。对符合申报要求的课题,组织专家评审,形成2023年省学校美育科研规划课题立项名单,经公示后公布。

四、申报办法

请有意申报的人员对照申报要求,填写《2023年江苏省学校美育科研规划课题申报评审书(样表)》,并于2023年9月8日前将填写完成的申报书提交团委103(纸质版一式三份,同时发送电子版)。学校组织专家进行遴选后,再进行省级平台申报。

校内联系人:周圆,89668023,邮箱:530739914@qq.com

学校美育工作委员会秘书处(团委)

                   2023年9月1日

 

附件1:2023年省学校美育科研规划课题选题指南

附件2:《2023年江苏省学校美育科研规划课题申报评审书》2023年省学校美育科研规划课题选题指南.docx课题申报评审书(样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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