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团总支:
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以下简称“推优”),是共青团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是贯彻落实学校“党建带团建”工作机制,培养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加强青年团员队伍建设,充实党的新生力量的重要途径。为切实做好本学期青年团员推优工作,先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优时间
9月28日至10月21日。
二、工作要求
1.请各团总支严格按照《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推优”工作制度》(以下简称《制度》)文件要求,以全面培养青年团员为原则,坚持团员发展入党的各项要求,规范推优流程,认真做好本学期的推优工作。
2.请各团总支按照《制度》要求,于10月21日前将审核盖章后的《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登记表》(一式两份纸质稿)和《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 院“推优”情况统计表》(电子稿、纸质稿各一份)报送至大学生活动中心102办公室(联系人:孙清耀;电话:89668023)。校团委在审核后,将对本学期我校的“推优”发展对象进行统一公示。
附件:1.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
登记表
2.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 院“推优”情况统计表
共青团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委员会
二〇二二年九月二十六日
附件1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团组织“推优”审核表.docx
附件2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 院“推优”情况统计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