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团委兼职副书记任职前公示
发布部门:团委(大学生艺术教育中心挂靠)  发布时间:2023-10-31   浏览次数:10

为贯彻落实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学联学生会组织改革方案》和团省委、省教育工委、省教育厅《江苏高校共青团改革实施方案》,以及《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共青团改革实施方案》有关文件精神,校团委面向全校公开选拔兼职副书记,经自主报名、考察组考核、民主测评,学校党委会研究,拟聘任王国庆、刘以涵2位同志为校团委兼职副书记,现予公示。

教师兼职副书记: 王国庆,男,汉族,1994年10月出生,2021年06月毕业于桂林电子科技大学,硕士研究生学历,2021年08月参加工作,现任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康复科学学院专职辅导员。现研究方向: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

学生兼职副书记:刘以涵,女,2002年1月出生,江苏南京人,中共预备党员。2017年9月至2020年6月在南京市宁海中学学习;2020年9月至今为特殊教育学院应用心理学专业2008班学生,曾任校学生会主席。

公示时间为20231012日至1017日。对公示对象在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情况,请在公示期间与校团委联系。(联系电话:89668023,邮箱:njtstw@163.com)。

 

共青团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委员会

2023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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