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学生会改革情况
发布部门:团委(大学生艺术教育中心挂靠)  发布时间:2022-12-16   浏览次数:569

  

为落实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联合下发的《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并结合《关于巩固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改革成果的若干措施》文件要求,接受广大师生监督,现将我校2021—2022学年学生会(研究生会)改革情况公开如下。

一、改革自评表

(一)校级学生会组织改革自评表

标注为核心指标;标注“▲”为观测指标,2021—2022学年暂不作硬性要求。

指标

结论

备注

1. 坚持全心全意服务同学,聚焦主责主业开展工作。未承担宿舍管理、校园文明纠察、安全保卫等行政职能。

R

□否

 

2. 工作机构架构为“主席团+工作部门”模式,未在工作部门以上或以下设置“中心”、“项目办公室”等常设层级。

R

□否

 

3. 工作人员不超过40人,学生人数较多、分校区较多的高校不超过60人。

R

□否

实有36

4. 主席团成员不超过5人。

R

□否

实有5

5. 工作部门不超过6个。

R

□否

实有6

6. 除主席、副主席(轮值执行主席)、部长、副部长、干事外未设其他职务。

R

□否

 

7. 工作人员为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

R

□否

 

8. 工作人员中除一年级新生外的本专科生最近1个学期/最近1学年/入学以来三者取其一,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研究生无课业不及格情况。

R

□否

 

9. 主席团候选人均由学院(系)团组织推荐,经学院(系)党组织同意,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和校团委联合审查后,报校党委确定;校级学生会组织工作部门成员均由学院(系)团组织推荐,经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和校团委审核后确定。

R

□否

 

10. 主席团由学生代表大会(非其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常任代表会议等)选举产生。

R

□否

 

11. 按期规范召开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

R

□否

召开日期为:2021年12月15日

12. 校级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经班级团支部推荐、学院(系)组织选举产生。

R

□否

 

13. 开展了春、秋季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全员培训。

R

□否

 

14. 组建以学生代表为主,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校团委等共同参与的校级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评议会;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每学期向评议会述职。

R

□否

 

15. 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参加评奖评优、测评加分、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等事项时,依据评议结果择优提名,未与其岗位简单挂钩。

R

□否

 

16. 学生会组织的建设纳入了学校党建工作整体规划;党组织定期听取学生会组织工作汇报,研究决定重大事项。

R

□否

 

17. 明确1名校团委专职副书记指导校级学生会组织;聘任校团委专职副书记或干部担任校级学生会组织秘书长。

R

□否

 

18. 学生会组织工作机构应成立团支部,团支部书记由学生会主席团成员担任。

R

□否

 

19. 建立服务同学项目执行情况和同学满意度调研评估机制。

R

□否

 

 

(二)二级学生会组织(含二级院系、书院、分校区等学生会、研究生会)改革自评表

项目

符合标准学生会组织数量

备注

1. 坚持全心全意服务同学,聚焦主责主业开展工作。未承担宿舍管理、校园文明纠察、安全保卫等行政职能。

9

 

2. 工作机构架构为主席团+工作部门模式,未在工作部门以上或以下设置中心项目办公室等常设层级。

9

 

3. 工作人员不超过30人。

9

 

4. 主席团成员不超过3人。

9

 

5. 除主席、副主席(轮值执行主席)、部长、副部长、干事外未设其他职务。

9

 

6. 工作人员为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

9

 

7. 工作人员中除一年级新生外的本专科生最近1个学期/最近1学年/入学以来三者取其一,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研究生无课业不及格情况。

9

 

8. 主席团由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非其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常任代表会议等)或全体学生(研究生)大会选举产生。

9

 

9. 按期规范召开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或全体学生(研究生)大会。

9

 

10. 开展了春、秋季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全员培训。

9

 

11. 工作人员参加评奖评优、测评加分、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等事项时,依据评议结果择优提名,未与其岗位简单挂钩。

9

 

12. 党组织定期听取学生会组织工作汇报,研究决定重大事项。

9

 

13. 明确1名团组织负责人指导级学生会组织;聘任团委老师担任级学生会组织秘书长。

9

 

14. 学生会组织工作机构应成立团支部,团支部书记由学生会主席团成员担任。

9

 

具体情况

二级学生会

组织

符合标准情况(请填写是/否)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特殊教育学院

教育科学学院

康复科学学院

音乐与舞蹈学院

语言学院

数学与信息科学学院

管理学院

美术与设计学院

体育学院


二、《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学生会章程》

 

第一章    

第一条  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学生会(英文译名为“Nanjing Normal University of Special Education Students’Union”,英文缩写为“NJTSSU”是在中国共产党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委员会领导下的代表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全体在读中国籍本科学生的群众组织,接受江苏省学生联合会和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委员会的指导和帮助。

第二条  校学生会的一切权力属于全校学生,成员通过校学生代表大会行使权力。校学生会在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所允许的范围内开展工作。

第三条  校学生会的指导思想是:在校党委和省学联的正确领导和校团委的悉心指导下,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始终坚持以生为本,坚持为了同学、代表同学、服务同学、依靠同学。

第四条  校学生会的基本任务:

(一)在党的领导、团的指导下,团结和引导广大同学紧跟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努力成长为又红又专、德才兼备、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二)发扬我校同学勤奋学习、刻苦钻研的优良传统,树立良好的校风、学风,广泛开展学习、实践和课外学术活动,增强同学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实践能力,提高科技素质、身体素质和人文素质,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三)参与创建和谐校园和美丽校园,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做贡献;

(四)沟通广大同学与党和政府及学校的联系,发挥作为校党委、校行政联系广大同学的桥梁纽带作用,代表同学参与校内外有关学生事务的管理和决策,为学校的改革发展稳定和学生的成人成才成功做出应有的贡献;

(五)在维护国家利益和学校总体利益的前提下,依法依章程代表和维护广大同学的具体利益,及时了解和反映同学的愿望和要求,面向全体同学,坚持从同学中来、到同学中去,听取、收集同学在思想成长、学业发展、身心健康、社会融入、权益维护等方面的普遍需求和现实困难,主要发挥服务学生的功能;

(六)增进各民族同学的团结,加强师生、同学之间的相互沟通和了解,发展同兄弟院校学生会组织的交流与合作;

(七)坚持从严治会,规范学生会工作人员的产生和配备,强化学生会工作人员的群众意识、责任意识和奉献意识,以实际行动做广大同学的表率。

第二章    

第五条  我校全日制在校学生,承认校学生会章程的均为学生会组织会员

第六条  校学生会会员的基本义务:

(一)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努力学习科学文化知识,积极参加学习、科技、文体、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等多种活动,提高自身的全面素质;

(三)自觉遵守校规校纪和文明公约,文明自律,尊师爱校;自觉维护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自觉维护学生会声誉;

(四)遵守校学生会章程,执行校学生会决议,积极参加校学生会活动,认真完成校学生会交给的各项任务。

第七条  校学生会会员的基本权利:

(一)通过正当途径和方式对本会各级组织、骨干及其工作进行监督、批评和提出建议的权利

(二)在校学生会内有平等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三)有要求校学生会提供正当权益保障和服务的权利;

(四)有参加校学生会组织的各种活动的权利。

第八条  受到留校察看处分者,在留察期间不享有选举权与被选举权。

第三章  学生代表大会

  校学生代表大会(简称校学代会)是本会的最高权力机关,对全校同学负责,校学生会是校学代会的常设机构。

  校学生代表大会每一年召开一次,遇特殊情况,经校党委及省学联批准,可推迟召开。

十一  校学生代表大会的代表以民主的方式从各学院学生中产生,学生代表经班级推荐、学院学代会选举产生,代表名额一般不低于学生人数的1%,名额分配覆盖各个学院、年级专业及主要学生社团,其中非校院学生会工作人员的学生代表一般不低于60%。

第十  学生代表大会的职权:

(一)听取和审议上届学生会组织工作报告;

(二)修订《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学生会章程》并监督实施;

(三)选举产生新一届学生代表大会常代会常任代表;

(四)讨论和决定学生会的工作方针任务,以及应由校学生代表大会决定的其它重大事项;

(五)征求广大同学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六)在学代会职权范围内按要求提出提案的权利;

(七)对大会有关文件进行审议和表决的权利

第十  对学生会工作进行监督和建议,对上届常代会工作报告进行询问和质询的权利。

第四章  学生会常务代表委员会

第十  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学生会常务代表委员会(简称“常代会”)是学代会闭会期间的常设权力机构,执行由学代会赋予的职权。

第十  校学生常代会的职权:

(一)解释本章程,监督学生会组织章程实施;

(二)召集学生代表大会和代表会议;

(三)检查、监督主席团的工作;

(四)聘请校团委教师担任秘书长、副秘书长,秘书长、副秘书长受团委委派,指导校学生会工作。

(五)决定学生会组织主席团成员个别调整事项;

(六)选举产生出席上级学联代表大会的代表

第五章  主席团及直属工作部门

第十  主席团是由校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校学生会常设领导机构。校学生会主席团候选人经学院团委推荐、学院党委同意、学校党委学工部和校团委联合审查后,报学校党委确定。主席团候选人要具有代表性,应当从校、学院学生会工作人员和各领域优秀学生典型中产生。

第十  主席团的职权:

执行代表大会和常代会的决议,领导校学生会日常工作;

召集校学生会会议;

提名校学生会各职能部门的正、副部长。

第十  主席团设成员5名,探索实行轮值制度,执行主席负责统筹协调当任学生会的总体工作。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学生会主席团对外唯一代表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学生会。

第十  各直属工作部门是校学生会的办事机构,对主席团负责。根据工作需要,学生会设以下直属工作部门:办公室、学习部、外联部、文体部、宣传部、生活权益部等。各部门设部长1名,副部长1名。学生会工作人员总人数至多不超过40人。

二十  学生会执行主席职责:

(一)轮值周期内全面负责学生会工作;

(二)轮值周期内主持召开学生会全委会、办公会及学院学生会主席例会,研究决定重要工作;

(三)执行主席团集体决议,接受学生会工作人员和全校同学监督。

第二十  学生会主席团成员职责:

(一)共同制定学生会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共同制定学生会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三)协助执行主席开展工作,完成执行主席交办的各项任务,并对执行主席负责;

(四)主动加强与学院学生会、班级班委会的沟通联络;

(五)根据学生会分工,做好自己分管的工作,负责分管部门工作人员的日常教育和管理;

(六)对学生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学生会和全校同学监督。

第二十  学生会各直属工作部门部长职责:

(一)负责本部门日常工作,并对主席团负责;

(二)负责本部工作计划的制订、实施和总结;

(三)负责本部门工作人员的提名、工作安排和检查督促;

(四)带头加强与学院学生会、班级班委会加强联络。

第二十三条  学生会各直属工作部门副部长职责:

(一)协助部长开展工作,对部长负责;

(二)根据部门工作分工,做好自己承担的工作;

(三)在部长不在的情况下,受部长委托执行部长职能。

第二十四条  学生会各直属工作部门工作人员职责:协助部长、副部长做好本部门工作,完成他们交办的各项任务,并对部长负责。

第二十五条  学生会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

(一)办公室  负责协助主席团工作,协调、管理学生会各部门日常工作及活动;起草、整理并归档学生会有关文件;安排团委值班工作;做好各项活动的签到工作;定期对学生会成员进行考核并做工作总结汇报。主要工作有:优秀学生会评选;团委值班培训;学生会日常管理等。

(二)学习部  负责周末各大讲座的举办,负责举办我的青春故事报告会等特色活动,创造良好的学习氛围,引导积极向上的学习风气。主要工作有:心理健康辅导员培训;辩论赛;演讲比赛等。

(三)外联部  主要有对内与对外两部分职能。对内,外联部作为学生会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为学校各项大型活动筹集资金,平日与学生会其他部门通力合作确保工作的有序进行;对外,外联部代表着学生会乃至学校的形象,在遵守疫情防控的前提下,与南京其他高校建立联络,进行走访交流的活动。主要工作有:走访接待各大高校;与商家交流合作等。

(四)文体部  作为学生会一个组织性部门,主要负责组织开展学校的各项文艺和体育类活动。主要工作有:组织排球、足球、篮球等各项体育比赛;统筹组织校园十佳歌手大赛等校园文艺活动。

(五)宣传部  作为学生工作的窗口,宣传部通过建立和发挥各种宣传阵地和海报,展板及新媒体等宣传方式的作用,确保宣传报道的时效性和创意性,树立本校的良好形象。主要工作有:设计制作活动宣传海报;设计制作学校周边等。

(六)生活权益部  作为一个为同学服务的部门,生活权益部承办校内失物招领和线上权益平台,承担各种活动与比赛的后勤保障工作,从广大同学的立场出发,维护保障同学们的权益,为同学们畅通权益诉求渠道,提高同学们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主要工作有:管理失物招领平台;保障学生生活权益等。

第六章  基层组织

第二十  学院学生会:

(一)院学生会是本会的基层组织,受所在院党委的领导,接受所在院团委和校学生会的指导和帮助,同时指导学院各班级班委会开展工作;

(二)学院学生会在院团总支的指导下,可经院学生大会、学生代表大会或以其它方式民主产生,经院党总支确认报校党委学工部、校团委、校学生会备案;

(三)学院学生会部门设置及职责分工原则上与校学生会保持一致;

(四)学院学生会工作人员一般为20至30人,主席团成员不超过3人。学院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应为三年级及以上本科生,部长、副部长应为二年级及以上本科生。

(五)院学生会应积极参加校学生会组织的全校性活动,院学生会工作人员须按时参加校学生会召集的会议,报告工作,交流经验。

第七章  学生会工作人员

第二十  学生会工作人员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坚定的理想信念,坚决拥护党的各项方针、路线、政策,政治面貌为共青团员、中共党员或预备党员;

(二)勤奋好学,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扎实,能够较好的处理学习与工作间的关系,学年综合测评排名在班级前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

(三)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品行端正、作风务实,能够模范遵守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未受到相关处理或纪律处分。

(四)热爱高校学生会工作,服从安排、工作踏实、不计得失,具有较强的奉献精神和责任意识。

第二十  对于学生会工作人员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主动辞职或直接免职:

(一)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校纪校规,被追究刑事责任或受到学校处分的。

(二)因学习交流、出国等原因离开学校的。

(三)因健康原因,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

(四)专业调整,不能继续参加原组织工作的。

(五)任期内学习成绩严重下滑,出现不及格课程的。

(六)道德失范,出现与学生不相称行为等问题的。

(七)未恪尽职守,不能胜任所担任职务的。

(八)经组织研究,不应继续参与学生会工作的。

第二十九条  工作人员的遴选与退出机制:

本着公开透明、公平公正原则,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学生会工作人员面向全体在校本科生进行遴选,由院(系)团组织推荐,经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和学校团委审核后确定,并对结果进行公示,确保广大同学的知情权、参与权,接受广大同学监督;对于达不到学业要求标准的、考核不合格的、违纪违法的以及其他无法正常履行职责的工作人员,应按照规定和程序予以劝退、免职或罢免。

第八章  从严治会

第三十条  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学生会加强日常管理:

(一)坚持党委的全面领导,定期向学校党委进行工作汇报;

(二)在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和学校团委共同研讨后,制定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学生会的规章制度、工作规划和工作人员遴选等重要事项;

(三)决定其他重要事项或开展重大活动,必须事先向学校团委报告。

第三十一条  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学生会完善述职评议制度。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每学期向评议会述职,评议会以学生代表为主,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学校团委等共同参与。全体工作人员应胸怀崇高理想,恪守学生本分,牢记服务宗旨,守纪律、讲原则、做表率。

第九章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校学生代表大会,学代会闭会期间由学代会常设机构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校级组织工作机构组织架构表

序号

机构名称

人数

主要职责

1

主席团

5

执行代表大会和常代会的决议,领导校学生会日常工作;召集校学生会会议;提名校学生会各职能部门的正、副部长;共同制定学生会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共同制定学生会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主动加强与学院学生会、班级班委会的沟通联络;对学生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学生会和全校同学监督。

2

办公室

5

负责协助主席团工作,协调、管理学生会各部门日常工作及活动;起草、整理并归档学生会有关文件;安排团委值班工作;做好各项活动的签到工作;定期对学生会成员进行考核并做工作总结汇报。

主要工作有:优秀学生会评选;团委值班培训;学生会日常管理等。

3

学习部

5

负责周末各大讲座的举办,负责举办我的青春故事报告会等特色活动,创造良好的学习氛围,引导积极向上的学习风气。

主要工作有:心理健康辅导员培训;辩论赛;演讲比赛等。

4

外联部

5

主要有对内与对外两部分职能。对内,外联部作为学生会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为学校各项大型活动筹集资金,平日与学生会其他部门通力合作确保工作的有序进行;对外,外联部代表着学生会乃至学校的形象,在遵守疫情防控的前提下,与南京其他高校建立联络,进行走访交流的活动。

主要工作有:走访接待各大高校;与商家交流合作等。

5

文体部

6

作为学生会一个组织性部门,主要负责组织开展学校的各项文艺和体育类活动。

主要工作有:组织排球、足球、篮球等各项体育比赛;统筹组织校园十佳歌手大赛等校园文艺活动。

6

宣传部

5

作为学生工作的窗口,宣传部通过建立和发挥各种宣传阵地和海报,展板及新媒体等宣传方式的作用,确保宣传报道的时效性和创意性树立本校的良好形象。

主要工作有:设计制作活动宣传海报;设计制作学校周边等。

7

生活权益部

5

作为一个为同学服务的部门,生活权益部承办校内失物招领和线上权益平台,承担各种活动与比赛的后勤保障工作,从广大同学的立场出发,维护保障同学们的权益,为同学们畅通权益诉求渠道,提高同学们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

主要工作有:管理失物招领平台;保障学生生活权益等。


四、校级组织工作人员名单

序号

姓名

政治面貌

院系

年级

学习成绩排名*(本人排名/所属专业人数)

1

徐伊桐

中共预备党员

美术与设计学院

2019级

3/32

2

胡宇蝶

共青团员

管理学院

2019级

7/41

3

孟婷瑜

共青团员

美术与设计学院

2019级

2/32

4

徐佳暖

中共党员

特殊教育学院

2019级

3/30

5

  

共青团员

特殊教育学院

2019级

4/55

6

刘以涵

共青团员

教育科学学院

2020级

3/38

7

刘静静

共青团员

康复科学学院

2020级

12/42

8

  

共青团员

康复科学学院

2020级

1/42

9

  

共青团员

康复科学学院

2020级

4/45

10

惠凌雪

共青团员

音乐与舞蹈学院

2020级

8/40

11

陈晓文

共青团员

语言学院

2020级

16/56

12

韩松君

共青团员

数学与信息科学学院

2020级

2/48

13

卢婧洋

共青团员

数学与信息科学学院

2020级

8/38

14

王晨旭

中共党员

管理学院

2021级

——

15

张馨戈

共青团员

管理学院

2020级

5/46

16

王一斐

共青团员

美术与设计学院

2020级

8/29

17

邢玉昕

共青团员

特殊教育学院

2021级

5/46

18

李坤坪

共青团员

教育科学学院

2021级

1/41

19

  

共青团员

教育科学学院

2021级

5/41

20

高铭晨

共青团员

音乐与舞蹈学院

2021级

5/40

21

郭可月

共青团员

语言学院

2021级

12/40

22

  

共青团员

语言学院

2021级

12/41

23

于子涵

共青团员

语言学院

2021级

13/46

24

  

共青团员

语言学院

2021级

11/44

25

钟逸驰

共青团员

语言学院

2021级

1/51

26

  

共青团员

数学与信息科学学院

2021级

16/55

27

  

共青团员

管理学院

2021级

8/42

28

杨天宇

共青团员

美术与设计学院

2021级

4/29

29

吉鸿宇

共青团员

体育学院

2021级

1/32

30

宋雨霏

共青团员

教育科学学院

2022级

——

31

王诗研

共青团员

教育科学学院

2022级

——

32

  

共青团员

教育科学学院

2022级

——

33

  

共青团员

语言学院

2022级

——

34

刘常玙

共青团员

数学与信息科学学院

2022级

——

35

  

共青团员

美术与设计学院

2022级

——

36

朱宠沂

共青团员

美术与设计学院

2022级

——

*最近1个学期/最近1学年/入学以来学习成绩综合排名(新生、研究生不需填写)


五、校级组织主席团成员候选人产生办法

校级组织主席团成员候选人选拔标准

(一)我校全日制在校生,参加校院学生会工作两年以上(包含两年)

(二)有坚定的政治立场、良好的道德品质、突出的工作能力,群众基础扎实,普于团结同学带动群众,有牧强的责任意识和服务学校、敬业奉献、实干苦干的精神

(三)思想端正、作风正派,未曾受到校纪处分。

(四)能正确行使学生赋予的权力,坚持原则,以身作则,艰苦朴素,密切联系同学,坚持党的群众路线,自觉接受党和群众批评和监督。

(五)注重自身道德修养,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反对官僚主义,反对任何滥用职权、谋求私利的不正之风。


六、校级组织主席团成员选举办法

主席团成员候选人产生程序

(一)组成方案:大会主席团成员由上届学生会组织主席团或者各代表团从代表中提名,经全体代表酝酿讨论,提交学生代表大会预备会议表决产生。大会主席团一般由各代表团负责人、学生代表大会筹备工作组负责人及各方面的代表组成。

(二)报名与组织推校学生会主席团候选人由学部(学院)团组织推荐,经学部(学院)党组织同意,被推荐者填写《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学生联合会主席团候选人推荐表》

(三)资格审查由党委学工部、校团委联合审查候选人资格,确认候选人初步人选名单。

(四)考核选拔由党委学工部、校团委联合开展面试考核工作,确定候选人名单。

(五)报学校党委确定经考核审查后的候选人名单,报学校党委确定。

(六)学生代表大会选举:学生会组织主席团成员须由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候选人的差额不少于应选人数的20%。选举结果应向大会公告,并经学校党委批准,报所在地方学联组织备案。


七、校级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召开情况

为贯彻落实学校党委和上级学联的有关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的要求,经学校党委和省学联批准,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次学生代表大会于2021年1215日召开。

(一)会议时间及地点

会议时间:2021年1215下午14:00

会议地点: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大学生活动中心

(二)会议议程


共青团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第二次代表大会

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第三次学生代表大会

日程安排

 

  

会议安排

参加人员

主持人

  

1214

18:00

 

预备会议

1.宣布大会开始,奏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

2.听取大会筹备工作报告

3.审议通过代表资格审查报告

4.审议通过大会主席团、秘书长名单

5.审议通过大会选举办法、大会选举工作人员名单

6.审议通过候选人资格审查报告

7.审议通过正式会议议程

8.宣读大会注意事项

9.学校领导讲话

10.宣布预备会议结束

 

全体

正式代表

郝晓川

大学生活动中心

 

1215

14:00

 

大会第次全体会议

1.宣布代表到会情况,介绍与会领导及来宾

2.宣布大会开幕,奏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

3.校工会负责人致辞

4.兄弟院校代表致辞

5.江苏省学联领导致辞

6.共青团江苏省委领导讲话

7.领导讲话

 

全体

正式代表

列席人员、

嘉宾

王超

大学生活动中心

15:00

 

嘉宾、代表合影

 

 

全体

正式代表

列席人员、

嘉宾

 

 

 

1215

15:15

 

大会第次全体会议

1.团委负责人团委工作报告

2.校学生会负责人作学生会工作报告

3.选举共青团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第届委员会委员和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学生会第届主席团成员、常代会常任代表

4.审议通过关于团、学工作报告的决议

5.宣读大会倡议书

6.总监票人公布选举结果

7.奏《国际歌》,宣布大会闭幕

 

全体

正式代表

列席人员

郝晓川

大学生活动中心

17:00

 

第二届委员会次全体会议

选举第二届委员会书记、副书记

 

第二届委员会成员

 

实训大楼

201


(三)代表数量

本次学生代表大会正式代表人数为195人,全校在籍本科生总人数为8299(截至2021年111日),代表人数占总人数的比例约为2.3497%。

(四)宣传报道链接

http://news.njts.edu.cn/2021/1217/c36a61136/page.htm

(五)大会现场照片

 


八、校级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产生办法

(一)校级学生代表大会代表的资格条件

1. 代表必须为我院全日制在籍大学生

2. 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

3. 努力学习马列主义基本原理,坚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定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4. 勤奋学习,成绩优良,努力工作,模范遵守校规校纪

5. 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良好的道德品质,积极上进,作风务实,乐于奉献;

6. 具有一定的议事能力,能够真实充分反映同学诉求,积极热心表达同学意愿,具备一定履职能力,在广大学生中有较高威信。

(二)校级学生代表大会代表的名额分配

1. 代表名额一般不低于学生会组织会员人数的1%,名额分配应覆盖各个院(系)、年级及主要学生社团

2. 校、院(系)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中的学生代表一般不超过40%

3. 女代表一般不少于25%;

4. 应有一定数量的少数民族代表

5. 各院(系)代表名额原则上依照各院(系)学生会组织会员人数按比例分配,代表名额不足3人的以3人计

(三)校级学生代表大会代表的产生办法

1. 通过充分发扬民主,采取自下而上、上下结合的原则,酝酿协商,经班级团支部推荐、院(系)学生会组织选举产生,提名代表候选人并在一定范围内公示;

2. 各选举单位经过差额选举产生代表,差额比例为20%;

3. 大会筹备工作组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负责对代表的产生程序和资格进行审查。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须对照大会名额分配比例和产生方式,对代表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保证普通学生代表的比例。


九、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述职评议办法

为进一步深化学生会改革,推动学生会管理工作更加科学化、规范化、精细化,支持和引导学生会更好地服务青年学生成长成才,落实党委对学生会的领导、团委对学生会的指导责任,规范述职评议工作,根据《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中青联发〔2019〕9号),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评议时间

每学期开展一次,具体时间依据实际工作安排确定。

二、参与人员

(一)述职人员

校院两级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和各工作部门负责人。

(二)评议人员

校、院学生工作部负责人,校、院团委相关负责人,学生会秘书长,校、院两级学生会工作人员代表,普通学生代表。

普通学生代表中应包含各学院团支书代表、社团骨干代表等。

三、述职形式

每位述职人员现场述职,采用PPT、视频等多媒体方式,对工作进行全方位展示。

四、评议内容

重点从政治态度、道德品质、学习情况、工作成效、纪律作风等方面对述职人员进行全面客观的综合评价。

 

(一)政治态度。重点考察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树立强烈的爱国意识、爱国情感,主动学习党、团相关理论和文件精神等方面的情况。

(二)道德品行。重点考察在积极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积极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带头倡导良好风气风尚,自觉养成良好的道德品质和提升个人修养等方面的情况。

(三)学习情况。重点考察学习态度端正,励志勤学、学有余力、成绩优良,积极参与专业竞赛项目与创新创业活动,努力提升自身综合素质等方面的情况。

(四)工作成效。重点考察在认真负责、勤勉实干、乐于奉献,有较强的组织、沟通和协调能力,形成良好工作成果、舆论氛围,个人贡献与所任职务相匹配等方面的情况。

(五)纪律作风。重点考察在模范遵守法律法规、校纪校规,谦虚务实、不骄不躁,关心和维护广大同学利益,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具有良好的群众基础等方面的情况。

五、评议等次

主席团成员、各部门负责人分类别进行评议,评议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

若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评议结果为不称职:

1.发生违反校纪校规、道德失范以及与学生身份不相称行为等问题;

2.违反学生会工作规章制度,影响正常工作秩序;

3.有课业不及格情况;

4.其他由学生工作部、团委认定为不称职的情况。

六、评议结果运用

1.在参加评奖评优、测评加分等事项时,依据评议结果择优提名,不与其岗位简单直接挂钩

2.评议为不称职者,依照相关退出机制按程序给予劝退、罢免其职务,综合测评不加分。

七、其他说明

本办法由共青团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委员会负责解释。

十、校团委指导学生会主要责任人

类别

姓名

是否为专职团干部

备注

分管学生会组织的校团委副书记

郝晓川

 

学生会组织秘书长

郝晓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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