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特师团[2017]3号
发布部门:团委  发布时间:2018-11-02   浏览次数:1022


共青团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委员会文件

南特师团〔20173


关于开展第二届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

校园先锋”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团总支: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历次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调动广大团员青年的积极性,增强团组织的凝聚力和号召力,营造团内创优争先的浓厚气氛,挖掘一批青年身边可信、可学、可比的青春典型,用典型事迹感召和激励我校广大青年学生奋发向上、立志成才,强化对自身责任和使命的认识,展示新时代大学生的精神风貌。经研究,决定在全校范围内开展第二届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校园先锋”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宗旨:

校园先锋”评选活动旨在进一步发挥典型的示范和导向作用,为青年的全面发展树立典范,促进校园精神文明建设,加强校风学风建设,鼓励和引导大学生积极向上,自立自强,奋发成才。

二、参评对象:我校全日制在校学生

三、评选时间:2014410-425

四、评选机构:

由校团委牵头成立“校园先锋”评审委员会。

五、评选类别:

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校园先锋”系列分别设立:“校园学习先锋”、“校园创新(技能)先锋”、“校园文明先锋”、“校园自强先锋”、“校园文体先锋”五个类别。

六、评选标准:

(一)基本条件

1、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总书记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热爱祖国、思想进步、志存高远、团结友爱、关心集体。

2、模范遵守校纪校规和大学生行为准则,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尊敬师长,诚实守信。

3、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勤奋刻苦,成绩优良,具有较好的文化素养和实践创新能力。

4、积极参加社会实践、青年志愿者服务及其它公益活动,并在活动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5、具有良好的身心素质,人际关系和谐。

(二)具体条件

1、校园学习先锋:

在校期间,学习态度端正,各门功课成绩优秀,在本专业名列前茅,曾至少一次获得一等奖学金或在省级(含)以上的学习竞赛中获奖。

不断拓宽知识面,注重全面发展,具有较高的人文素质和科学素质。

参评学年综合素质测评在班级前10%

2、校园创新(技能)先锋:

在学术领域积极实践,在自学能力、思维能力、研究能力和表达能力等方面表现出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精神和创造能力。

大胆进行科研尝试,积极参加校内外各级各类大学生课外科技竞赛活动。

有校级以上创新成果或取得国家发明专利、或在省级以上科技竞赛活动中获奖或公开发表学术论文(调研报告)并为第一作者;或者专业技能娴熟、表现突出,积极参加各类技能大赛并获得荣誉。

在专业技能方面有特殊才能或特殊贡献。

参评学年综合素质测评在班级前50%。 

3、校园文明先锋:

品德高尚,大力弘扬正气,热心公益事业,乐于助人,有良好的服务意识和无私的奉献精神,在校园精神文明建设或班级、团支部建设中率先垂范,有突出表现或做出过较大贡献。

积极参加义务献血、社区援助、社会实践、希望工程、志愿服务等公益活动,并有突出表现。

参评学年综合素质测评在班级前50%

4、校园自强先锋:

家庭经济困难,在挫折和困难面前表现出顽强的毅力,品行端正,乐观向上的事迹典型者。

自强自立,生活俭朴,积极进取。

学习刻苦勤奋,成绩优秀。曾获国家、省政府奖助学金。

参评学年综合素质测评在班级前50%

5、校园文体先锋:

积极参加校内外组织的各类文艺和体育活动,表现突出,或者在校级以上比赛中获奖,为学校争得荣誉者。

参评学年综合素质测评在班级前50%

七、评选程序:

1、“校园先锋”初评人选的产生可通过班级推荐和个人自荐两种方式进行。

2、各学院依据评选条件对申报学生进行审核,通过评议或投票等方式确定候选人。

3、填写《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校园先锋”申报表》,并附相关事迹材料报送校团委。校团委会同各团总支初选出20名候选人进行公示投票,并以此作为“校园先锋”评选参考。

4、由“校园先锋”评选委员会对20名候选人进行综合评定,最后确定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校园先锋”人选进行公布。

八、评选办法:

1、“校园先锋”的评选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候选人原则上在班级民主推荐或自荐的基础上,由各团总支通过一定方式,综合考虑择优推荐产生。各团总支要广泛发动学生积极参与,使“校园先锋”的评选过程成为对学生进行思想教育的过程。各学院可根据具体实际,依照本办法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

2、各学院初评后向校团委上报名单,每项推荐一名候选人。

3、校团委对各学院上报的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对符合推荐条件的学生,通过多种途径进行报道宣传,最后综合评出“校园先锋”10名。

4、校团委将对候选同学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接受广大同学进行监督,如入选者事迹有弄虚作假和不符条件等,一经查实,取消资格并进行通报批评。

九、表彰奖励:

1、校团委对“校园先锋”系列评选在“五四”表彰大会上予以表彰奖励并颁发证书。各团总支应充分利用展板、橱窗、网络媒体等多种形式宣传获奖者先进事迹,以激励全校学生奋发努力,争创一流。

2、校团委将对“校园先锋”的事迹予以大力宣传,激励全校学生以他们为榜样,牢固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勤奋学习、刻苦钻研,积极实践、勇于创新,进一步营造良好的校园文化氛围,扎实推进学风、校风建设,努力把学生培养成为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十、其他:

1、“校园先锋”系列评选活动应与加强大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服务成人成才结合起来,要大力宣传评选的意义,严格评选程序和评选条件,宁缺毋滥,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2、“校园先锋”候选人要根据评选条件,认真填写《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校园先锋”申报表》(见附件1)并附电子文档、1000字以内的个人事迹材料、200字左右个人简介(宣传展板用)、个人重要奖项的荣誉证书复印件等相关支撑材料,经各团总支签署意见后报送校团委。

3、各学院在评选出的“校园先锋”候选人填写进《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第二届校园先锋评选候选人汇总表》(见附件2

4、各学院请将申报材料(电子稿)按要求于425日前报送校团委。


附件:1、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校园先锋”申报表

2、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第二届校园先锋评选候选人汇总表





共青团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委员会

○一七四月十八日

附件1

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校园先锋”申报表

姓名


性别


民族


出生年月



政治 面 貌


联系 方 式


学院、年级、专业


申报“校园先锋”类别


人简历


获奖情况


(请附1000字以内优秀事迹材料)

团总支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盖 章)

年  月   日


附件2

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第二届校园先锋评选候选人汇总表

参选类别

院、系

姓名

班级

性别

职务

政治面貌

主要获奖情况及个人事迹










































































9



 
 

Copyright © NJTS.EDU.CN All Rights Reserved

苏ICP备11063222号-1 苏公网安备 32011302320123号 地址:南京市栖霞区吉祥庵神农路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