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特师委[2017]40号
发布部门:团委  发布时间:2018-11-02   浏览次数:778


中共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委员会文件

南特师委〔201740



关于印发《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

学生会组织改革方案》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群团工作的意见》、中央党的群团工作会议和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重要精神,贯彻落实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学联学生会组织改革方案》以及团省委、省教育工委、省教育厅《江苏高校共青团改革实施方案》,《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共青团改革实施方案》及有关政策文件要求,特制订本方案。本方案适用于校、院学生会(以下简称学生会组织)

一、总体要求

()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特别是对青年学生工作的重要指示,以保持和增强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为目标,在党的领导和团的指导下,坚持立德树人,紧扣时代主题,突出问题导向,创新体制机制,强化学生会组织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职能,激发动力、提升活力、增强吸引力和凝聚力,使学联学生会组织更好地代表和服务广大同学,更好地团结和凝聚广大同学听党话、跟党走,为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贡献青春力量。

()基本原则

1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全面领导,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紧紧围绕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而奋斗的当代中国青年运动时代主题,深入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群团发展道路“六个坚持”和“三统一”的基本要求,坚持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将广大同学最广泛最紧密地团结在党的周围。

2坚持学生主体地位。始终坚持以学生为本,坚持为了同学、代表同学、服务同学、依靠同学;坚持从同学中来、到同学中去,着力扩大广大同学对学联学生会组织工作的参与、监督和评议;坚持立德树人,引领服务广大同学努力成长为德才兼备、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3坚持依法依章程开展工作。在党的领导和团的指导下,进一步明晰学生会组织的基本定位和职能,加强章程和制度建设,理顺团学组织关系,充分发挥各级学生会组织开展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4坚持问题导向深化改革。对照党的期望、团的要求和学生需求,针对有的学生组织“行政化”、学生会组织脱离学生等突出现象,着力解决目前存在的工作机制规范性不够、工作内容服务同学成长需求不够、工作方式方法照顾同学特点不够、学生干部产生机制不规范和作风建设亟待加强等突出问题,大胆探索,勇于革新,积极稳妥推进改革。

()主要目标

通过体制机制改革和工作创新,使得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学生会组织存在的突出问题在1—2年内有明显改进,努力在2020年前,使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各级学生会组织的政治性、先进性和群众性得到显著增强。     

1.职能作用更加明确。通过改革,积极争取党组织和团组织的支持,使各级学生会组织地位得到加强,工作自主性、规范性增强,联系、代表、服务同学和维护同学权益的职能作用发挥更加充分,在参与学校治理中的作用显著提升。

2.代表性更加广泛。通过改革,进一步扩大学生会组织的代表性,规范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配比例和产生方式,重点扩大普通学生代表的比例,真正选出品学兼优的学生代表、学生干部;建立学生代表、学生干部直接联系同学、听取意见的制度。

3队伍作风更加严实。通过改革,进一步规范学生会组织领导机构的产生方式;规范学生会干部选拔标准、评价机制,建立健全学生干部退出机制;不断强化学生干部的群众意识、责任意识、奉献意识,更好推进学生干部转变作风,坚决抵制和克服脱离广大同学的倾向,以实际行动做好广大同学的表率,赢得广大同学的信赖。

4工作效能更加彰显。通过改革,进一步明确学校团学工作的组织格局,理顺学校学生会与其他学生组织的关系;规范健全各级学生会组织的机构设置,减少层次、提升效能,充分发挥互联网作用,构建扁平高效的组织体系,避免“行政化”倾向;推动学生组织进一步加强工作联动,推动各级学生会组织进一步完善广大同学参与、监督和评议的体制机制,努力建设服务型、学习型、创新型学生会组织,使引领和服务广大同学的水平和能力得到显著提升。

二、改革举措

1明晰学生会组织的基本定位和职能。一是巩固和完善校党委领导下的“一心双环”团学组织格局,学生会组织是党领导下、团指导下的广大同学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主要学生组织,校、院学生会组织分别配合团组织加强对各级学生社团的引导、管理和服务,校学生会组织明确1名主席团成员负责学校学生社团工作,已设立院级学生社团联合会的,其主要负责人须由院级学生会组织负责学生社团工作的同学兼任。二是推动学校将学生会组织的定位职能和学生代表大会的功能作用写入学校章程。校学生会组织制订章程指引,制订学生会组织工作指导规范《学生会操作规范手册》;院级学生会组织制订出台自身工作章程。三是强化学生会组织职责,聚焦广大同学精神成长、学习生活、成才发展、权益维护等需求,充分发挥引领同学坚定理想信念、帮助同学全面成长进步、促进同学养成优良学风、服务同学创新创业创优、代表和维护同学正当权益等方面的作用。

2优化学生会组织体系。实施《关于加强和改进高校学生会建设的指导意见》,建立“学校、学院、班级”三级联动工作格局。通过建立校级学生会组织主席团成员联系学院机制,推动院级学生会组织主席团成员联系班委会机制,重点从制度设计、资源整合、活动开展等方面,加强校级学生会组织对学院学生会组织的指导、联系和帮助。校级学生会每年至少召开1次通过学生代表会议向全校代表报告学生会的相关工作,每年至少1次通过集中会议的形式听取学院学生会组织的工作报告及意见建议,推动院级学生会组织每年至少1次以会议形式或书面形式向全院班委会报告学生会的相关工作、至少听取2次班委会工作报告及意见建议。加强校级学生会组织对院级学生会组织工作考核,每年1次通过对学院学生会组织的校园文化活动举办,对校级学生会组织活动的参与度、支持度、综合表现,以及院学生会组织对校级学生会组织日常工作配合三个方面来进行综合打分,考核结果进行公开。

3改革完善学生代表大会制度。各级学生会组织须定期、规范召开代表大会,其主要任务是:审议学生会组织工作报告;选举产生新一届领导机构;制定及修订组织章程;征求广大同学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发挥好桥梁纽带作用。

校级学生会,每两年定期召开一次学生代表大会,一是扩大代表的广泛性。代表名额一般不低于学生会组织所联系学生人数的1%,名额分配要覆盖各个学院、年级及主要社团,其中非校、院级学生会骨干的学生代表一般不低于60%。大会代表经班级、院级学生会组织选举产生。二是探索实行常任代表会议制度(简称“常代会”),常代会作为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常设机构,负责监督评议学生会组织工作、监察组织章程和工作条例等实施情况、听取审议学生会组织工作报告、选举决定领导机构组成人员调整等重大事项。常代会不得代替学生会组织行使权益维护等日常执行功能。常任代表由各学院从学生代表大会代表中推荐产生。在不召开学生代表大会的年度,应每年至少召集1次会议。三是选举产生校级学生会组织领导机构。校级学生会委员会、主席团成员须由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校学生会主席由学生代表大会或常任代表会议选举产生。主席团成员和主席候选人的资格条件应在学校团委的指导下予以确定并报学校党委批准。

院级学生会,全部实行学生代表大会制度,会议召开周期为两年。院学生会主席团成员、主席人选由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其他学生会干部的选拔产生也须面向广大同学,保证广大同学的参与机会。学生人数低于400人的学院可召开全体学生大会并选举学生干部。

4精简优化学生会组织机构。校、院学生会组织遵循按需设置、合理优化、精简高效的原则,按照扁平化方式改革职能部门设置,提升管理效能,减少发文、会议等推动工作的形式,杜绝“行政化”倾向。校级学生会组织主席团由主席1名、副主席4-6名组成。秘书长1名由校团委副书记兼任;学生会组织各职能部门副职原则上不超过2名。不得设置主席助理、部长助理等岗位。校级学生会组织的骨干成员不得超过联系服务学生总人数的1%

5健全学生代表和维护机制。校级学生组织设立生活权益部,同时推动学院学生会组织成立权益工作机构和部门,班级设立负责权益工作的权益委员,负责开展代表和维护广大同学合法权益的日常工作。在校团委的指导下,建立日常调研机制,以“青年之声”、微信、伙管会等平台,广泛收集并反映广大学生普遍诉求,并定期统一回复解答;采用问卷调查方式定期收集学生热议问题,设计调研方案,分析结果后联系相关部门加以解决。加强跟进反馈,对相关问题进行深入探讨,将难以解决的问题形成报告,向学校党政部门及时反映并跟进,切实推动问题的解决并及时反馈。努力推动校级学生会组织主席团负责权益维护工作的主席成员,成为学生工作委员会等咨询议事监督机构成员,参与涉及教育教学、后勤管理、学生奖惩等相关会议,合理有序表达学生诉求。

6.创新工作机制。推动“网上学生会”的建设,校级学生会组织建立实名认证的官方微博、微信账号等互联网平台,加强“众创、众筹、众评”机制,通过举办微信大赛征稿,邀请新媒体人才参赛,以此学习和借鉴更多的微信推送创意和想法,交流新媒体思路、技巧,将好的微信制作的想法付诸实践,寻找适应时代的优秀新媒体人才和团队;建立公开公示机制,将学生会的各项规章制度、工作事务放在网站和微信公众平台的菜单栏里。便于学生查询、监督和评价;建立网络评议机制,开通微信、微博的评价渠道,一方面发放问卷,了解学生对学生会的知晓度、参与度、满意度等。每个月在微信平台上发表一个关于学生会近期动态的问卷调查,请各院同学填写,收集调查资料,分析学生会工作的不足之处,寻求改进的方法。定期收集微博留言和私信、微信留言和消息中关于对学生会各方面工作的表扬以及意见和建议,通过对后台收到的留言进行截图或复制文字,请内容中涉及的相关部门作出答复,将留言与答复制作成专题微信,面向全体学生公开。

7健全学生干部选拔制度,规范学生干部选拔标准和程序。各级学生会组织主要学生干部候选人必须符合成绩要求,无挂科违纪现象,工作表现优秀要求,不再以学生组织为门槛,而是面向广大同学进行选拔,班级班委干部也可竞选校级学生会组织学生干部,选拔过程公开透明、公平竞争,确保广大同学的知情权、参与权。建立健全评价考核制度,主要学生干部名单及联系方式予以公布,每学期至少一次对学生会组织主要干部进行各方面考核评议,从成绩方面有无挂科、是否出现违纪现象、工作态度及表现三个考核指标来对学生干部进行考核打分,考核结果进行公示。校级学生会组织主席团成员每学期要至少一次向学生代表和一定比例非校级学生会干部的普通学生代表述职,接受学生代表和广大同学的评价考核。建立学生干部退出机制,通过每学期对学生干部进行一次摸底调查,对于无法正常完成学业的、违法违纪的以及其他无法正常履行职责的学生干部,应按照规定和程序予以劝退、免职或罢免,考核结果与人员调动进行公示。优化学生骨干培养机制,建立校、院两级学生干部培训体系,对主席-部长-干事三级因材施教,通过青年马克思主义学院,分别进行相应的菁英培训、学生干部培训、干事培训,将学生会干事培训班的范围扩大到学院,提升学生骨干的领导力和履职能力。关心支持学生干部的成长发展,对于同学满意、业绩突出、成绩优秀的学生干部,其开展学生工作的表现可作为评优推优的重要参考。

8加强学生干部作风建设。每学期至少开展一次围绕思想作风、学习作风、工作作风等方面的专题培训。通过正面引导,讲解作风方面的事例、观看相关视频等途径强化学生干部的宗旨意识、表率作用和严实作风,打造信念坚定、心系同学的学生干部队伍;建立健全学生干部监督约束机制,对学生干部作风建设进行监督,从部门聚餐吃喝、集体出游两个方面设立督察标准,将作风考核列入学生干部考核评价体系中,作为任免依据。同时学院学生会组织须建立学生干部监督机制。建立学生干部自评机制,每学期开展一次学生干部批评与自我批评座谈会,定期召开校、院、班三级层次座谈会,倾听广大同学对自身作风建设及工作方面的意见,提出解决方案。

9加强党的领导和团的指导。校团委、学生工作处、教务处和各学院(党总支)等要高度重视学生会组织的工作,在工作场地、经费、机制等方面给予支持和保障。学校党委要把学生会组织工作纳入党群工作整体格局中进行谋划,重视关心对学生骨干的培养和管理,定期听取相关汇报,提出指导要求。团组织要加强对学生会组织工作的科学指导,充分尊重和支持学生会组织依法依章程开展工作,重点从政治方向、组织机制、骨干培养等方面给予指导和监督,在具体业务工作和活动开展中,充分尊重学生会组织的积极性、创造性和自主性。学生会组织应在团组织的指导下,协助团组织加强对学生社团的管理,把好学生社团活动的政治关,支持学生社团开展主题鲜明、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规范日常活动,促进有序发展。学校团组织要指导学生会组织进一步规范财务制度,健全经费执行的公开和监督机制,增强财务工作的透明度。

本方案由校党委制定下发,由校团委协调指导,校学生会具体负责落实,方案落实执行情况将纳入各级团组织和学生会组织的考核内容。





中共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委员会

一七年六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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