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青团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委员会文件
南特师团〔2018〕6号
关于开展第三届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
“校园先锋”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团总支: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19大会议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调动广大团员青年的积极性,增强团组织的凝聚力和号召力,营造团内创优争先的浓厚气氛,挖掘一批青年身边可信、可学、可比的青春典型,用典型事迹感召和激励我校广大青年学生奋发向上、立志成才,强化对自身责任和使命的认识,展示新时代大学生的精神风貌。经研究,决定在全校范围内开展第三届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校园先锋”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宗旨:
“校园先锋”评选活动旨在进一步发挥典型的示范和导向作用,为青年的全面发展树立典范,促进校园精神文明建设,加强校风学风建设,鼓励和引导大学生积极向上,自立自强,奋发成才。
二、参评对象:我校全日制在校学生
三、评选时间:2014年4月18日-27日
四、评选机构:
由校团委牵头成立“校园先锋”评审委员会。
五、评选类别:
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校园先锋”系列分别设立:“校园学习先锋”、“校园创新(技能)先锋”、“校园文明先锋”、“校园自强先锋”、“校园文体先锋”五个类别。
六、评选标准:
(一)基本条件
1.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定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理想信念坚定,拥护党的领导,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思想进步、志存高远、团结友爱、关心集体、品格高尚。
2.模范遵守校纪校规和大学生行为准则,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尊敬师长,诚实守信。
3.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勤奋刻苦,成绩优良,具有较好的文化素养和实践创新能力。
4.积极参加社会实践、青年志愿者服务及其它公益活动,并在活动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5.具有良好的身心素质,人际关系和谐。
(二)具体条件
1.校园学习先锋:
①在校期间,学习态度端正,各门功课成绩优秀,在本专业名列前茅,曾至少一次获得一等奖学金或在省级(含)以上的学习竞赛中获奖。
②不断拓宽知识面,注重全面发展,具有较高的人文素质和科学素质。
③参评学年综合素质测评在班级前10%。
2.校园创新(技能)先锋:
①在学术领域积极实践,在自学能力、思维能力、研究能力和表达能力等方面表现出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精神和创造能力。
②大胆进行科研尝试,积极参加校内外各级各类大学生课外科技竞赛活动。
③有校级以上创新成果或取得国家发明专利、或在省级以上科技竞赛活动中获奖或公开发表学术论文(调研报告)并为第一作者;或者专业技能娴熟、表现突出,积极参加各类技能大赛并获得荣誉。
④在专业技能方面有特殊才能或特殊贡献。
⑤参评学年综合素质测评在班级前50%。
3.校园文明先锋:
①品德高尚,大力弘扬正气,热心公益事业,乐于助人,有良好的服务意识和无私的奉献精神,在校园精神文明建设或班级、团支部建设中率先垂范,有突出表现或做出过较大贡献。
②积极参加义务献血、社区援助、社会实践、希望工程、志愿服务等公益活动,并有突出表现。
③参评学年综合素质测评在班级前50%。
4.校园自强先锋:
①家庭经济困难,在挫折和困难面前表现出顽强的毅力,品行端正,乐观向上的事迹典型者。
②自强自立,生活俭朴,积极进取。
③学习刻苦勤奋,成绩优秀。曾获国家、省政府奖助学金。
④参评学年综合素质测评在班级前50%。
5.校园文体先锋:
①积极参加校内外组织的各类文艺和体育活动,表现突出,或者在校级以上比赛中获奖,为学校争得荣誉者。
②参评学年综合素质测评在班级前50%。
七、评选程序:
1.“校园先锋”初评人选的产生可通过班级推荐和个人自荐两种方式进行。
2.各学院依据评选条件对申报学生进行审核,通过评议或投票等方式确定候选人。
3.填写《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校园先锋”申报表》,并附相关事迹材料报送校团委。校团委会同各团总支初选出20名候选人进行公示投票,并以此作为“校园先锋”评选参考。
4.由“校园先锋”评选委员会对20名候选人进行综合评定,最后确定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校园先锋”人选进行公布。
八、评选办法:
1.“校园先锋”的评选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候选人原则上在班级民主推荐或自荐的基础上,由各团总支通过一定方式,综合考虑择优推荐产生。各团总支要广泛发动学生积极参与,使“校园先锋”的评选过程成为对学生进行思想教育的过程。各学院可根据具体实际,依照本办法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
2.各学院初评后向校团委上报名单,每项推荐一名候选人。
3.校团委对各学院上报的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对符合推荐条件的学生,通过多种途径进行报道宣传,最后综合评出“校园先锋”10名。
4.校团委将对候选同学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接受广大同学进行监督,如入选者事迹有弄虚作假和不符条件等,一经查实,取消资格并进行通报批评。
九、表彰奖励:
1.校团委对“校园先锋”系列评选在“五四”表彰大会上予以表彰奖励并颁发证书。各团总支应充分利用展板、橱窗、网络媒体等多种形式宣传获奖者先进事迹,以激励全校学生奋发努力,争创一流。
2.校团委将对“校园先锋”的事迹予以大力宣传,激励全校学生以他们为榜样,牢固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勤奋学习、刻苦钻研,积极实践、勇于创新,进一步营造良好的校园文化氛围,扎实推进学风、校风建设,努力把学生培养成为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十、其他:
1.“校园先锋”系列评选活动应与加强大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服务成人成才结合起来,要大力宣传评选的意义,严格评选程序和评选条件,宁缺毋滥,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2.“校园先锋”候选人要根据评选条件,认真填写《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校园先锋”申报表》(见附件1)并附电子文档、1000字以内的个人事迹材料、200字左右个人简介(宣传展板用)、个人重要奖项的荣誉证书复印件等相关支撑材料,经各团总支签署意见后报送校团委。
3.各学院在评选出的“校园先锋”候选人填写进《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第三校园先锋评选候选人汇总表》(见附件2)
4.各学院请将申报材料(电子稿)按要求于4月27日前报送校团委。
附件:1、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第三届“校园先锋”申报表
2、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第三届“校园先锋”评选候选人汇总表
共青团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委员会
二○一八年四月二十三日
附件1
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第三届“校园先锋”申报表
姓名 | | 性别 | | 民族 | | 出生年月 | | 照
片 |
政治 面 貌 | | 联系 方 式 | |
学院、年级、专业 | |
申报“校园先锋”类别 | |
个 人简历 | |
获奖情况 | |
主 要 事 迹 | (请附1000字以内优秀事迹材料) |
团总支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校 团 委 意 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附件2
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第三届“校园先锋”评选候选人汇总表
参选类别 | 院、系 | 姓名 | 班级 | 性别 | 职务 | 政治面貌 | 主要获奖情况及个人事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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