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青团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委员会文件
南特师团〔2018〕17号
关于开展升国旗主题教育活动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的规定,机关、学校等企事业单位要开展升国旗活动。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激励和培养广大青年学生的爱国热情以及公民的责任感和自豪感,经研究,决定在我校大一学生中开展升国旗主题教育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目的
通过参加升旗仪式主题教育活动,使学生深刻认识五星红旗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标志和象征,是中华民族五千年历史上第一面代表全体人民意志的民族之旗、团结之旗、胜利之旗、希望之旗,增强学生的集体荣誉感、社会责任感,提升学生的爱国之情、效国之志,进一步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营造良好的爱国主义教育氛围。
二、活动时间
每个教学周周一6:50—7:10
三、活动地点
田径场
四、参与人员
全体大一学生
五、活动流程
1.出国旗;
2.升国旗、奏唱国歌;
3.国旗下的主题教育;
4.国旗班退场;
5.升旗仪式结束。
六、具体要求
1.升国旗事宜由校团委、校党委学生工作部和校学生会总体协调,各团总支和各学院学生会密切配合,国旗班执行升旗任务。重大节庆纪念日、天气等因素,升旗仪式另行通知。
2.各学院要高度重视,把升国旗主题教育活动作为对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载体,积极组织,确保活动的顺利开展。
3.升国旗主题教育活动要确保出勤人数,各学院需安排专人负责考勤,并汇总至当天值班负责人。升国旗当天6点45分前整队完毕,排成方阵,方阵中心与国旗杆保持一致。参加升国旗仪式全体人员要着装整洁、姿态端正、精神饱满,面向国旗、肃立致敬。
4.提前做好“国旗下的演讲”主题教育准备工作。组织选拔优秀学生,通过主题演讲、励志宣誓、诗歌颂唱等切合学生实际、新颖实效的形式,例如时事政治、爱国教育、民族精神、自立自强、感恩诚信、榜样激励等。
5.每次升国旗主题教育活动结束后,将及时公示出勤人数。
团 委 党委学生工作部 校学生会
二○一八年十月十八日